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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科兴办字[2004]5

关于对2004年度区县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委、政府,高新区党委、管委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鲁发[2004]18号文件和市委《淄博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年初由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高新区党政领导和领导班子进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目的

通过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促进区县科技进步,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的科技意识,推动全市科技进步和科教兴市战略的深入实施。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科技管理,加大科技投入,创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环境。

2.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发展高新技术及产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

3.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和科技工作自身能力建设。

具体考核指标见附表。

三、考核的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强化定量考核,听取汇报与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

1.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2.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向考核组汇报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考核组查阅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统计、测算依据和凭据、凭证等,查阅有关文字记录和资料。

4.召开座谈会,听取对科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考核组按照指标量值进行打分,提出考核意见,报市委市政府。

四、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及早做好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真实的填写考核指标,正确地反映出完成科技进步目标责任的情况。

3.参加考核人员要明确责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和廉政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指标

 

 

                                          OO四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科技 考核 通知                 

 淄博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12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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