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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出台政策奖励企业技术创新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强县进程,近日高青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扶持奖励试行办法》,对企业在培植名牌、建立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建立中试基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进行奖励,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培植力度: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奖励企业50万元;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奖励企业30万元;获得山东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奖励企业5万元;获得山东省免检产品称号的,奖励企业3万元。二是鼓励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的,奖励企业50万元;获省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的,奖励企业10万元。三是鼓励工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与高校联合建立中试基地,设施完备,运行良好,有中试产品并转入批量生产的,奖励企业5万元;自主或联合开发的新产品进入山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纳入高新技术产品统计体系的,奖励企业2万元。四是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企业3万元;被认定为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奖励企业2万元。同时还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享受的奖励和优惠政策进行了规定。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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