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淄博高新区科技局出台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高新区科技大会精神,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淄博高新区科技局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的意见”包含10个方面的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研发机构建设、科技成果、专利、科技计划、科技投入、科技培训、科技统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意见中把拥有专利、科技成果、科技投入等科技创新指标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复审是否合格的重要条件。“意见”规定最近两年内没有省部级鉴定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一般不向省科技厅推荐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无通过省部级鉴定的科技成果、没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时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本意见的实施,将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规范管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起到积极的鞭策作用。

 

                              

 

 

 

 

 

 

 

>>>返回<<<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主办
 
备案序号:鲁ICP备05024936号   审核日期: 2005-06-20 10: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