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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人发[2005]2号
淄科发[2005]2号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科技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科教兴市战略,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定于近期召开全市科技工作会议,会上拟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全市科技系统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市属科研机构。
(二)先进个人:全市科技系统、市属科研机构在编在职人员。市局机关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全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4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坚持依法行政,能够较好地发挥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全社会科技进步中成绩显著。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提速的要求,在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方面成效显著。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充分肯定。
(3)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勤政、富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工作思路清晰,决策民主,事业心、责任心强,表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无重大责任事故。
(4)人员素质较高,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2、热爱科技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敬业精神,勤于思考、作风扎实、勇于开拓,在发展高新技术、推进科技中介服务、引进人才、资金和管理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
3、讲团结,顾大局,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4、在科技系统工作满2年。
四、 组织领导
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共同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两局联合成立淄博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区县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做好本区县的评选、推荐工作。
五、 评选方法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水平、重质量。
(二)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方法。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掌握评选、推荐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包括区县、高新区科技局及局长)的评选、推荐,由各区县人事局、科技局负责,并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区县、高新区科技局和局长的评选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办法:由各区县、高新区人事局、科技局推荐并填报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有关情况,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请各区县,高新区于2005年1月10日前将《全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3)、《全市科技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4)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排序推荐名单一式三份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人事局、市科技局授予“淄博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淄博市科技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奖励证书。
联系单位:淄博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于亦全
联系电话:3182320
附件:1、全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淄博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全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4、全市科技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淄博市人事局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二00五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人事 表彰 通知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05年1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