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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科函字[2005]2号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科技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淄博高新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科技厅鲁科函字(2005)13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程序进行申报,及时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备案,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附:山东省科技厅鲁科函字(2005)13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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