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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6年山东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建议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作用,促进新产品开发,实施品牌战略,经研究决定2006年继续实行省级以上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请你们按照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以上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02]44号)的要求,对符合省级以上新产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国家和省2005年科技计划项目中,未列入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名单的企业和产品进行认真审核,研究提出2006年山东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建议名单,于2006年4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项目建议名单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纸质材料盖章后寄送。
电子邮件:zb3184674@126.com
附:2006年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建议名单
淄博市科技局
200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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