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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专利管理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
 

    日前,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淄博市专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专利是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的重要载体和保障,推动专利制度建设,加强专利管理,对于保护智力劳动成果、激励创新、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的专利管理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步伐。2006年1-6月,我市专利申请量为1040件,居全省各市第5位。
    依据《条例》的相关条款,淄博市、各区县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专利管理工作。科技、经贸、教育、公安、海关、财政、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管理工作。
    《条例》还规定,淄博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专利评价体系和考核奖励制度,设立技术发明奖,普及专利知识,协调处理专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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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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