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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资金导向作用
激励企业自主创新
2006年临淄区加大科技资金投入,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创造。区级科技进步奖励一二三等奖奖金数额分别由原先的8000元、5000元、3000元提高到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数额分别由原先的1500元、1000元、500元提高到3000元、2000元、1000元,并鼓励申报国外发明专利。
2、鼓励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对新认定批准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资助;新认定批准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给予15万元奖励资助。
3、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被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被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4、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重大科技计划。对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的项目,分别按国家级1:1、省级1:0.5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列入其他国家、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和3万元。同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5、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和驰名商标。对获得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山东名牌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奖励3万元等等政策,大力实施企业品牌带动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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