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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出台科教兴医奖励办法
为促进科教兴医工作的开展,激发全县医务工作者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热情,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近日高青县卫生局出台了《科教兴医奖励办法》,规定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第一位,下同)奖励1000元,市科技进步奖奖励800元,县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获国家专利证书一项奖励500元;在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优秀论文,国家级期刊每篇200元,省级期刊每篇100元;对大力引进消化吸收先进医疗技术,全力促进医学科技进步,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并填补县内空白的新技术、新项目,根据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情况,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办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科技在医疗卫生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重点推进全县医学科技进步,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更好地为广大群众身心健康服务。该《办法》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在全县卫生系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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