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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

淄科教[2007]2号

                                                                        

 

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区县科技

进步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及省市科技大会精神,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发挥科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科技部《“十一五”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规划》和《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农函〔2007〕7号)精神和省科技厅考核工作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05-2006年度全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及范围
    
全市五区三县。重点考核2005-2006年度科技进步情况。
    二、考核工作的进度安排
    
考核工作5月下旬始至6月底结束,并于6月30日前根据市考核组考核情况及意见,提出拟通过考核的区县名单以及推荐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的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报省科技厅和国家科技部。
    三、考核材料要求
    
市考核组负责对区县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并将所有材料于6月25日前报市科技局。上报材料要求如下:
    1、凡是能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县和区,均须提交三套考核材料:一套是两份单独的考核表;另一套是一份包括考核表和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还有一套是两份包括考核表和所有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

2、数据上报软盘(标明上报单位);
    
考核工作手册以及考核信息软件系统可以从网站http://ser.sifung.com/kjxshttp://www.zwjlab.net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为组织好这次科技进步考核,市成立由科技、组织、人事、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科技进步考核组。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全面部署和准备考核工作,确保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具体考核结果将由科技部下文认定,并对科技进步先进区县、先进个人和科技进步考核组织工作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各区县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努力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县。
    五、联系单位和联系人
    
淄博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亦全
      话:3182320

 

附:淄博市2005-2006年度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            

 

 

                  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科技  考核  通知                                 

  淄博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           2007年5月24日印发  

 

附:

 

淄博市2005-2006年度区县

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科技部《“十一五”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规划》和《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农函〔2007〕7号)的精神及省科技厅考核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5-2006年度全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的对象、内容及范围

全市五区三县,考核内容详见《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

二、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   考核准备

5月24日6月18日为各区县考核准备阶段。期间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署并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考核时间

6月18日起,对区县进行考核,6月22日结束;6月25日前各区县将考核材料报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提交本区县考核工作总结报告。

(三)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听取党委、政府对开展科技进步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证明材料等。

(2)数据审核,座谈讨论。考核组对考核指标数据进行详细核实;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对科技进步工作的意见。

(3)深入基层,实地考察。深入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载体、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进行实地考察。

(4)综合分析,形成意见。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初步评价意见。

三、评审、上报

市科技进步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上报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和科技进步工作的具体要求,提出考核工作意见。

市科技局根据考核组考核的情况及意见,提出拟通过考核的区县名单以及从中按比例推荐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县的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于6月30日前报科技厅。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成立由科技、组织人事、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在省科技进步考核组的督导下负责全市区县科技进步工作考核;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等具体事宜;各区县应进一步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表彰和奖励

科技部将对各地考核结果下文认定,对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和推动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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