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
根据《山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起省科技厅、财政厅将定期公布《山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财政部门将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定《山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各地可参考现行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申报工作。
二、对拟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的产品,各市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论证、评审,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产品推荐工作。
三、各市科技局于2007年6月30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山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及申请表软盘)一式二份报送至齐鲁生产力促进中心。在组织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