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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科党委字[2007]25号
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
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党支部:
2007年5月30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共淄博市纪委以淄纪发[2007]21号文下发了中共淄博市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就贯彻实施《规定》作出全面部署。根据《规定》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学习和贯彻实施《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落实《规定》的重大意义
中央纪委出台这个《规定》,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的重大举措,是针对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手段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隐蔽性和复杂性更强等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的一项有力措施,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不渝、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学习和贯彻落实好这个《规定》,对于惩治和预防权钱交易、营造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良好的科技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规定》的出台为我市科技系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更深入、更细致、更具有针对性的法规政策依据。《规定》列出了八种权钱交易形式和认定这些违纪行为的具体政策界限。这些内容,定性准确,界限清楚,较好地解决了以前党内法规有关条款过于原则的问题,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实完善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统一认识,在廉洁自律方面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有利于进一步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各种方式为本人以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请托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针对性。
(二)学习和贯彻落实《规定》是对涉及科技领域中存在的权钱交易行为加大惩治和预防力度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可能出现手段翻新、形式变化、隐蔽性和复杂性更强的权钱交易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惩治和预防权钱交易,就必须要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有清晰的认识,及早预防,大力惩处,有效消除其危害,杜绝其对党员干部及科技事业的侵害。
(三)学习和贯彻落实《规定》是科技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保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一方面要靠科技干部职工,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切实为群众谋福利;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广大干部职工的行为,特别是从党纪国法的层面来引导、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的出台,对钱权交易已经发现和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明确的政策界定,从党内法规的高度告诫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为避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明确落实《规定》的方法步骤
按照中纪委《规定》和市纪委《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自查自纠和调查处理等各项工作。
(一)学习宣传阶段(6月15日—20日)。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规定》、《通知》精神放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集中精力抓紧抓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阵地,广造声势,让干部职工充分了解《规定》、《通知》精神,为惩治腐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30日)。各单位要向党员干部讲清楚,自《规定》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从宽处理,对出差在外的要及时通知到本人,要结合中纪委七次全会关于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逐条对照检查,认真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党员干部的自查自纠情况统一汇总,填写《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上报局纪委。
(三)调查处理阶段(7月1日—9月10日)。各单位要认真核查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
三、立足科技实际,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规定》的具体内涵和精神实质。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将《规定》作为近期理论学习的重点,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讨论,确保学习效果。要将《规定》的内容及中纪委、省市委、纪委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让全局每一位党员、干部和职工都准确把握《规定》的具体内涵和精神实质,积极参与到贯彻落实的行动中来。
(二)突出重点,结合科技行业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规定》的落实。按照《规定》中八项严格禁止性规定的要求,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在抓《规定》的落实中应坚决杜绝公共权力的私有化、市场化、随意化,严禁利用项目审批权、资金使用权、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人事管理权等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对照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自纠和情况上报工作。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这种宽严相济政策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同时对存在一般违纪行为的同志也是一种教育帮助和挽救,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全局上下要尽快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对照《规定》逐条进行检查。科技系统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规定》,凡是存在《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要及时把握争取宽大处理的时机,务必在6月30日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立即纠正。
(四)建章立制,形成有效惩治和预防权钱交易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要求,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建立民主决策机制、权力监督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形成有效惩治和预防权钱交易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防止滥用权力。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党委书记、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单位贯彻落实《规定》的各项工作。市局及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认真学习,带头开展对照检查,带头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抓好三个结合,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一是与党的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努力营造贯彻落实《规定》的良好氛围。要把抓好《规定》的落实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决不能因为个别人的违纪而影响党的形象。要注意抓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一方面通过长效机制的建设,树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勤政廉洁的优秀共产党员形象,以先进典型激励党员干部争当勤政廉政的楷模;一方面要严厉查处权钱交易的典型案件,通过警示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警惕性。二是与机关和单位作风建设相结合,以优良的党风和作风保障《规定》的落实。要将贯彻落实《规定》作为机关、单位作风建设的重点内容,统筹安排好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对照《规定》进行认真的检查,仔细查找违反《规定》的根源问题,同时进行整改,确保真正解决问题,真正取得实效。三是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全面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规定》中的八项禁止性规定及其13个定性处理的政策界限,是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的具体规定,是对党的纪律的重申和对党内法规的重要补充。要将贯彻落实《规定》同当前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从不同侧面、不同层次抓好落实,形成全面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综合效应。
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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