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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市科技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推动我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决定表彰2007年度全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全市科技系统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市属科研机构。
(二)先进个人:全市科技系统、市属科研机构在编在职人员。市局机关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全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24个,先进个人40名,具体各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能够较好地发挥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成绩显著。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充分肯定。
3)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勤政,富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工作思路清晰,决策民主,事业心、责任心强,表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无重大责任事故。
4)人员素质较高,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2、热爱科技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敬业精神,勤于思考、作风扎实、勇于开拓,在发展高新技术、推进科技中介服务、引进人才和科技管理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
3、讲团结,顾大局,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4、在科技系统工作满2年。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全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区县、高新区做好本区县的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方法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水平、重质量。
(二)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方法。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掌握评选、推荐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包括区县、高新区科技局及局长)的评选、推荐,由各区县、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并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区县、高新区科技局和局长的评选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办法:由各区县、高新区科技局推荐并填报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有关情况,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请各区县、高新区于2007年12月30日前将《全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2)、《全市科技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3)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排序推荐名单一式三份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科技局分别授予“淄博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淄博市科技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奖励证书。
联系单位:淄博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于亦全
联系电话:3182320
附件:1、全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全市科技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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