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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加大科技投入促进区域创新
淄川区围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多措并举,为科技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夯实了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经济基础,推动了全区科技的良好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切实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大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十一五”期间,区级财政在确保科技投入法定增长的基础上,加大科技补助资金投入,对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补助;对列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列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资金投入。认真落实上级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技术开发费据实列支政策,一般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要达到年销售额的1%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要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
三是提高科技进步奖奖金和专利补助资金标准。继续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项目给予等额匹配资金奖励,提高淄川区科技进步奖奖金额度,一等奖调整为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提高专利补助资金,对申请国际发明专利的每项给予5000元的补助,国家发明专利每项给予1000元的补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分别给予100元补助。
四是落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区内企业当年新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分档次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具体奖励档次为:企业上缴地方税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奖励100万元;上缴地方税金每减少50万元,奖励资金相应减少10万元,最低奖励60万元。对于当年既是新创商标,又是新创名牌的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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