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淄科教[2008]1号

 

关于对2007年度区县科技进步

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委、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省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调动区县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科技部《“十一五”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规划》,经研究,定于2008年5月下旬——6月中旬(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由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区县、高新区党政领导和领导班子2007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目的

通过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的科技首位意识,加速区县科技进步,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我市科教兴市战略深入实施,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1.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科技大会精神,强化科技工作领导,加强科技管理,加大科技投入,创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环境。

2.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3.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工作自身能力建设。

具体考核指标见附表。

三、考核的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强化定量考核;听取汇报与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

1.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2.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向考核组汇报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考核组查阅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统计、测算依据和凭据、凭证等,查阅有关文字记录和资料。

4.召开座谈会,听取对科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考核组按照指标量值进行打分,并拟定考核意见,报市委市政府。

四、要求

1.各区县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及早做好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真实的填写考核指标,正确地反映出完成科技进步目标责任的情况。

3.参加考核人员要明确责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和廉政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区县科技进步考核表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返回<<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主办
 
备案序号:鲁ICP备05024936号   审核日期: 2005-06-20 10: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