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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出台鼓励自主创新奖励办法
近日,淄川区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出台了《淄川区鼓励自主创新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一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列入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享受2年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二是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被认定批准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被认定批准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三是设立区级科技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评奖等次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项目完成人或课题组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四是鼓励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区内企业当年新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分档次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五是评选奖励100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区表彰奖励,发放证书、奖牌及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六是评选奖励100名各类技术能手,在全区表彰奖励,发放证书、奖牌及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七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每年表彰奖励100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发的技术、科研成果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项目。按投资额度、财政贡献大小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八是建立专利奖励制度对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的专利申请分别给予资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100元/件;发明专利1000元/件;国际发明专利5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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