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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导 介 绍
局 长:
杨明平同志主持科技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人事等工作。
副局长:李德生同志分管综合科、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科技兴工,国家
省、市科技计划申报、科技成果鉴定,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关支部等工作。
张汉正同志系市科技局挂职。
张洪德同志分管地震局。主要负责计划生育、老干部、社会治安、信访、宣传、招商引资等工作。
周业升同志分管管理科、科技开发中心及综合科的部分职责,主要负责科技兴农,农业科技计划的申报,乡镇农业科技管理、示范乡镇、村(户)管理、科技培训等工作。
地震局:局长 —— 沈照军
科技开发中心:主任 —— 刘乃林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 成之芹(女)
职 能 介 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我县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研究分析全县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合理配置科技经费。
三、组织综合性科技项目研究,高新技术产品鉴定,农业、工业社会发展方面科技攻关计划的申报与实施,星火、火炬等开发计划的申报与实施。
四、负责组织实施《淄博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培育和完善技术市场,以及科技保密工作。
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专利法》的宣传和实施,做好专利申请的咨询和服务,协助企业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培植和保护,负责专利工作的宣传和专利权人的奖励。
六、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宣传和落实,负责全县农民科技培训的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引进农业新品种,推广农业新技术。
七、负责对民办科研机构的审批与管理,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工作。
八、负责协调我县与全国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络以及科技人才的引进,科技项目的开发。
九、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有关科技人员奖励政策、指导全县科技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加强全县科技队伍建设,负责本县科技系统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科技管理工作,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一、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负责全县地震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 能 科 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重要文件的起草拟订和一般性文件的初审及制发文件;科技信息的撰写、初审、制发;文件的登记、分发、传阅和保管;档案材料的整理、使用、归档和管理;行政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印章的管理使用;来往客人的接待工作;协助局长管好车辆调度使用;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2、综合科
负责申报各级各类工业科技计划,参与对各级各类工业科技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申请高新技术和产品的鉴定、各级各类科技奖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按时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和各级火炬计划的年报;参与县级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密切与项目承担单位的联系,督促各级各类计划项目按计划实施、保证质量、按期完成;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商新技术产品编制、负责已完成项目的鉴定、登记工作,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组织评审县级科技进步奖。
3、管理科
负责申报各级各类农业科技计划,参与对各级各类农业科技计划地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省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的申报,参与县级重点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审核认定;制定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计划,开展园区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调研;开展县级农业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省市科技成果鉴定;实施高效农业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密切与各涉农部门的联系,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切实服务于农民。负责职能工作中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按时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