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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科学技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区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全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区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区级科学技术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组织重大综合性科技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研究;负责农业、工业、社会发展方面科技攻关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全区重大科技项目的考察、论证、立项、鉴定验收和推广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工作。
    (五)负责《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淄博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实施,培育和完善技术市场;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利工作的宣传以及科技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民办科研机构的审批与管理,并指导全区民营科技工作。
    (七)负责协调我区与全国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络及科技项目的开发,并负责科技项目中试基地的建设。
    (八)管理科技成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奖励政策;指导全区科技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外事合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外事交流与合作,加大科技创新。
    (九)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及开发区科技管理工作,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负责全区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队伍建设以及本区科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一)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负责全区地震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科学技术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调研工作;承担机关的组织、人事、保密、档案、信访、机要、接待、督办、安全、后勤服务、物业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会议组织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研究拟定科技财务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编制和管理区科技“三项经费”的预、决算;编制有关财务方面的财务统计报表;具体负责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计划成果科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出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研究拟定全区科技成果登记、评审、奖励等政策与管理办法;具体负责全区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编制和全区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科技“三项经费”的配置使用;负责全区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工作、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和管理以及全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申报;承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工作;负责协调我区与全国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络及科技项目的开发,并负责项目中试基地的建设。
    (三)综合管理科
    具体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培育和管理技术市场的管理措施,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承担全区民办科研机构的认定、审批和协调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负责全区镇、街道及开发区科技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工作;承办全区“星火计划”的申报以及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外事合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外事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周”战略,承办“科技先进区”及党政科技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督促、检查工作;承办知识产权和地震工作。

    联系电话:0533-6195292

    办公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政务中心

    邮政编码:255300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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