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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有关科技成果的鉴定、报奖及转化工作;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管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审查和申报专利技术,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负责民营科技企业审核、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六)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管理、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全区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七)负责全区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调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信息、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并归口管理区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进步基金等科技费用与监督;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卫生、车辆、安全、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负责下属单位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2、管理科
承担全区科技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科技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科技进步工作考核验收、科技网络组织建设、科技宣传、科技保密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技术市场管理,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科技管理人员培训。
3、业务科
组织编制全区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区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工作;承办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推荐上报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申报、实施各类科技计划;负责区级科技进步奖评审和省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
4、知识产权办公室(与地震办公室合署)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监督;负责专利的申报、实施以及专利纠纷的处理;开展知识产权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全区的防震减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重点项目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标准;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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