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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作如下申报说明: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凡在淄博市境内注册的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要承诺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申报材料:书面材料2份、光盘2张(光盘上注明:企业名称、技术领域、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字样),光盘内容为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文件,证书、文件等均为原件扫描,章节间彩纸也要扫描,文件名为企业名称。
  3、申报材料格式要求:a、A4纸胶装成册,封面内容按省文件要求填写,并加盖启封章;b、书脊文字:注明企业名称、技术领域、淄博市科学技术局等字样; c、页码(采用1-1,2-2等,即章节号-总第几页的形式,字符大小为五号);d、章节间彩纸分割,写明本章节标题。e、申报材料的封面、每一页复印文件都要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材料编制注意事项:
  1)目录部分:严格按《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内容尽量细化。
  2)企业人员说明材料包括: a、企业出具的人员占比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b、企业员工花名册,并附上劳动保险部门或企业代发工资部门的证明;c、大专以上科技人员花名册和从事研究开发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工作岗位等内容,并附上相应的学历证明),企业要盖章确认。
  3)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购买的五年独占许可专利,必须是与企业研究开发、生产产品相关的专利技术,并附上专利转让协议、山东省专利局的备案证明等。
  4) 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可以用复印件,但企业要盖章确认。企业近三年的研发费和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用原件。
  5)中介机构资质证明:中介机构资质证明内容包括,公司成立时间、职工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条件、是否在山东省公布的中介机构推荐名单里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6)企业申报的每一个研发项目(RD项目),应附企业的立项(课题)报告、经费核算报告、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等;每一个高新技术产品(PS产品),应附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生产许可证、购销合同等。
  7)审计要求:申报书中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签字的表格,其签字应该与出具的审计报告书中的注册会计师签字一致。申请书中RD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由审计单位盖章。
  8)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必须是在网上提报后最后一版打印的正式材料,打印信息码一定要保留。
  9)电子申报文件网上提交:在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完成初审合格后,在修改无误的情况下,企业完成电子版的网上提交,并及时与省科技厅联系确认是否收到。(联系人:傅晓霖,电话:0531-82380932)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要在山东省科技厅规定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20天,将书面申报材料分别报所在区县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
  2、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区县各有关部门分别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进行初审;
  3、企业经初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4、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络开通时间, 企业网上申请及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每年2月10日—20日、4月1日—10日、7月1日—10日、10月10日—20日。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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