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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办理指南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
  1、企业或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科技局或业务主管局提出鉴定申请;
  2、区县(高新区)科技局或业务主管局对所需鉴定的项目进行初审;
  3、初审符合鉴定要求的项目,由区县(高新区)科技局或业务主管局向市科技局提出鉴定申请;
  4、中央、省驻淄单位和其他市属单位经初审符合鉴定要求的项目,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出鉴定申请。
  二、鉴定所需的主要资料
  1、鉴定大纲;
  2、研制工作报告;
  3、技术总结报告;
  4、检测报告;
  5、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科技查新报告;
  7、用户使用报告(二份以上)。

附件:1、淄博市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主办
 
备案序号:鲁ICP备05024936号   审核日期: 2005-06-20 10: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