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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科研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一、申报材料
1、淄博市科技类(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
2、单位章程(草案)
3、成立科技类(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请示
4、有关证明文件:
1)主要技术成果、专利原件、复印件;
2)场所使用权证明;
3)验资报告(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原件、复印件;
5)主要科技人员的学历、职称、主要技术贡献有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证明;
6)设立国家规定的特殊技术专业、实行许可管理制度的行业单位如医疗卫生,应提供国家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件及复印件。
二、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
2、进行审查
3、现场勘查
4、对审查同意的向审批单位出具批准成立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凭批准文件到登记部门注册登记。
三、承诺时间
自收到有效文件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审批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第6、9条。
2、《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第2条第2款。
3、《山东省科技进步条例》第26条规定
受理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受理电话:0533-230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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