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科技类(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科研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一、申报材料

1、淄博市科技类(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

2、单位章程(草案)

3、成立科技类(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请示

4、有关证明文件:

1)主要技术成果、专利原件、复印件;

2)场所使用权证明;

3)验资报告(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原件、复印件;

5)主要科技人员的学历、职称、主要技术贡献有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证明;

6)设立国家规定的特殊技术专业、实行许可管理制度的行业单位如医疗卫生,应提供国家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件及复印件。

二、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

2、进行审查

3、现场勘查

4、对审查同意的向审批单位出具批准成立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凭批准文件到登记部门注册登记。

三、承诺时间

自收到有效文件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审批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第6、9条。

2、《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第2条第2款。

3、《山东省科技进步条例》第26条规定

 

受理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受理电话:0533-2306871

 

>>>返回<<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主办
 
备案序号:鲁ICP备05024936号   审核日期: 2005-06-20 10: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