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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科技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批指南

办理机构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行政许可科

办理地址

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科技局窗口
(张店区人民西路55-3号)

办理时限

自收到有效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

申请条件

1、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和省科技政策和法规;
2、有50人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场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最低开办资金,个体单位为1万年人民币,合伙单位为3万元人民币,法人单位为5万人民币;
7、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冠“山东”域名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需经各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市)直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以请示报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科技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材料

1、淄博市科技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
2、单位章程(草案);
3、成立科技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请示;
4、有关证明材料:
1)主要技术成果和专利的复印件,需要与原件核对;
2)场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和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设备清单);
3)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学历、职称复印件,需要与原件核对;
5)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职称、工作简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的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需要与原件核对;
6)设立国家规定的特殊技术专业、实行许可管理制度的行业单位如医疗卫生,应提供国家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件及复印件;
5、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装订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电子文档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 E-mail:zb2306871@126.com)。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材料;
3、现场勘验;
4、对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成立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凭批准文件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办理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第6、9条;
2、《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第2条第2款;
3、《山东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4、《山东省科技进步条例》第26条规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办人员

刘月泉 胡慧玲

联系电话

0533-2306871

科技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批流程图

附:1、淄博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
  2、淄博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样表)
  3、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草案)范本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主办
 
备案序号:鲁ICP备05024936号   审核日期: 2005-06-20 10: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