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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文件
淄发[2002]15号 

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实施意见

2002年5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省委、省政府《决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全市经济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根本,按照《淄博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纲要》要求,突出抓好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及新药等相关产业,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到“十五”末,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达到50%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占工业制成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工贸总收入、工业企业上缴利税、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分别增长40%以上。

二、加快新材料基地建设

围绕有机高分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两大领域,制定规划,合理布局,加快产业化进程。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重点区域形成特色,重点产业形成规模,重点产品创出名牌。“十五”期间基本形成纵贯全市南北的新材料产业带和若干个各具特色的新材料产业群。

优化科技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以山东理工大学、齐鲁石化研究院、山铝研究院、山东工陶院、山东硅研院等为基础,采取多种方式,争取中外名院、名校支持,开发、引进一批新材料方面的科技成果,选择一批重点项目,整合科技资源,联合攻关。积极申报国家级新材料基地,争取年内通过国家科技部的验收。

加大对新材料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有关区县要进一步调整资金投向,把扶持新材料基地建设作为投资重点,逐步增加对新材料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投入。到“十五”末,全市新材料工业的销售收入力争突破200亿元,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新材料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基地。

三、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二次创业”

高新区要以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服务功能和建立创新机制为重点,努力实现从外延式发展向科技创新的内涵式发展转变,从注重硬环境建设向注重软环境建设转变,从产业小而分散向集中优势发展特色主导产业转变,从开发国内市场向大力开拓国际市场转变,从逐步的积累式改革向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转变。

积极推动“一区多园”的建设模式。以大学科技园、齐鲁石化国际工业园和新华国际工业园为重点,抓好各特色产业园建设,带动留学生创业园、大企业工业园、民营科技工业园、环保产业园等园区配套发展。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在土地、厂房、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对园区的扶持力度。

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年内孵化器面积达到3.3万平方米,“十五”末达到8万平方米,使之成为国内外科技人才施展才能的重要载体。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孵化器的资金扶持。要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规模、上水平为目标,努力培植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一批具有较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高新技术产品,以提高高新区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能力。

大力加强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基础设施投资,不断完善配套齐全的投资硬环境,尽快规划实施柳泉路通过高速路的高架桥建设,带动高新区北部发展。继续加大对高新区优惠政策的实施力度。从2002年起,政府各部门要取消对高新区企业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省以上的行政收费由高新区财政支付,把高新区建成我市第一个无费区。进一步理顺区内企业税收关系,逐步建立起规范合理的财政管理体制。到“十五”末,高新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73亿元,技工贸总收入突破500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6亿元,出口总额达到2亿美元,力争跨入全国先进高新区行列。

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十五”期间,围绕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化工、机械、冶金、纺织、塑料、建材、陶瓷等骨干行业,投资500亿元,加大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力度。经缴活传统产业的存量资产为重点,加快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扩散和渗透,推动传统产业升级转型。争取到2005年将全市骨干企业普遍进行一次高水平的改造,关键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加快信息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推进制造业信息化为重点、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CAD/CAM)、工业智能控制、企业资源计划(ERP)等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选择10个重点企业进行示范,提高传统产业科技管理水平和产品档次,增强竞争力,形成和发展优势产业群。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先进管理制度。加快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要有选择地对引进的成套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创新,提高设备制造水平。

运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在优良品种德育、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农业资源有效地利用与改良、生态环境等方面有大的突破。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和经营产业化、国际化,继续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工程,大幅度提高农业产品的质量、效益和国际竞争力。加快农业科技园建设,“十五”期间,继续完善加强10个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五、加大高新技术项目“双十工程”的实施力度

充分发挥高新技术项目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引导作用。从今年起每年重点扶持10个工业高新技术项目和10个农业高新技术及推广应用项目,特别要加强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有计划地扶持和培育一批特点鲜明、产业关联度大、布局相对集中、有较高显示度和支撑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市科技发展计划优先安排“双十工程”的实施,并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中拨出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六、加快建设大学科技园

建立大学科技园是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学科技园以山东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院校为依托,以转化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复合型人才为主要任务,尤其要吸引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园发展,充分发挥大学在人才、科技、实验设备等综合优势,促其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新产品、新技术、新产业的研发和创新基地,力争成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同时,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我市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到人才聚集地区联办研发中心。

七、加快建设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为整合科技资源,提高科技综合服务功能,建立科技综合服务平台(淄博科技大厦)。其主要功能是为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供情报检索、专利咨询、技术培训、项目评估、技术产权界定服务。科技大厦采取市场化运作,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发管理。

八、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步伐

继续加大与发达国家科技合作交流,积极推进与独联体国家的科技合作。加大对重大科技合作项目的支持,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具有较强开发能力、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大企业集团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外向度,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的占的率。积极组织国内外科技招商活动。每年组织23次国内外科技招商活动。结合陶博会等会展活动,举办高层次的经济、科技论坛和科技成果洽谈,把陶博会等会展办成对外加强科技合作交流的重要窗口。

九、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

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持续创新和发展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建立民营科技企业促进协会,选择30家具有较强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能力和民营科技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促进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做大做强。

强大对民营高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新办民营科技企业,在注册资本、科技成果作价、税收政策等方面,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淄发[2002]11号)的优惠政策执行。对发展高新技术项目的民营企业,在科技立项、科技贷款、申请风险投资、税费征收、对外招商引资等方面,可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一视同仁。

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力度

建立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各区县都要建立职权与效能相符的知识产权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服务与督查。

进一步完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结合全国科普周,举办知识产权专题宣传活动,强化全民知识产权意识。

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资金。从今年开始市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奖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优秀企业及个人,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科技人员大胆发明,勇于创新的积极性。

十一、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抓好《科技启明星工程计划》的实施,市财政每年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对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的连续培养支持。以海外留学人员为重点,加大对高新技术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人才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和市政府《关于鼓励海外学人来淄创业的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

努力创造有利于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环境,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十二、切实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淄博市科技进步条例》和《淄博市科技投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足额到位。2002年市科技三项费用达到市财政预算支出的1.3%,并每年提高0.2个百分点。进一步改革和优化财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投入方式,采取参股、贴息等形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的投入。到2005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全省、全国的平均水平。

切实加大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一般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市28户重点工业企业集团要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应不低于5%,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可再按技术开发经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外商、市内外企业和社会各类经济组织创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适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淄博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向中小型科技企业倾斜。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小型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

十三、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改进和完善分配制度。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产权多元化、知识产权化,实行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员工持股经营和股票期权、创立股等多种分配奖励形式,逐步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特点、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和经营制度。实行科技人员岗位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其报酬与业绩挂钩,对主要科技人员实行年薪制。允许科技人员兼职或以自然人名义申办、领办科技型企业。

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市科学技术特别奖由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30万元,市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奖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星火科技奖由市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市科技进步奖和星火奖的奖励金额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具体奖励细则按市政府制定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执行。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高新技术企业财税政策,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淄发[2000]2号)、《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淄发[2002]11号)有关规定执行。凡省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认定的高新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模拟执行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十四、切实加强对高新技术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调整充实市科教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科教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高新技术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学习高新技术知识,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高领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能力。要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和年度政绩考核,并按照职责分工,层层进行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努力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各区县、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及时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此件发至市属企事业单位)

 

主题词:高新技术   产业  发展  实施意见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2002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8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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