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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1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淄发[2001]12号),淄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1、  将市级科技攻关、新产品试制和星火、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一般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交给区县政府、市直辖市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  将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奖励、推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法规。

    (二)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

    (三)    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    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    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归口管理高新技术发展风险基金。

    (六)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并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指导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工作;负责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负责管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基金。

    (七)    研究提出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医药卫生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组织实施生物、农业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及农业良种工程计划。

    (八)    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    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    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十一)  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十二)  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负责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  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四)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主办--------
 Email:www@zibosti.gov.cn 
网址:http://www.zibosti.gov.cn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八号(市政府大院)   邮政编码:25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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